2022-06-23 14:30:56
(原文附后)
(详《杂譬喻经》)
佛世有一个婆罗门,正妻无子,妾生一男,婆罗门很疼爱。妻怀嫉妒,外表假装怜惜,暗中偷偷取小针刺儿囟①上,小针全部刺入,全家人都不知道,儿就哭死了,妾悲痛欲绝。
后来妾悄悄地知道了此事,问一位僧人:“要实现心中的愿望,应当修什么功德?”僧人说:“受八关斋②,所求如意。”妾就受八戒。
七日命终,转生即为正妻之女,容貌端正,一岁而死。妻伤心痛哭,悲哀之情超过妾之哭子。再生一女,长得比前女更好,没有多久又死了,如此七次反复。最后一女,长到十四岁,已近婚嫁时又死了,其妻昼夜悲恸,不能饮食。尸停在棺中,不忍心盖住,每天看望尸体,觉得颜色很好。
经过二十多天,有一位罗汉,化作沙门③,前往求见,把事情原委说出,妻才觉悟,再去看尸,臭不可近。就求沙门授戒。第二天正往寺中求戒,忽有毒蛇挡道。沙门知蛇是妾,就代替忏悔,解除她们的怨结。蛇死后,便投生人道中。
按:道德败坏之夫,前面已经说的很详细了。嫉妒凶悍之妇,她的恶业难道就可宽恕吗!《正法念处经》说:“女人之性,心多嫉妒。以此因缘,女人死后,多堕饿鬼中。”故略举佛典一条,以为警戒。
注:①囟(xìn信),婴儿头顶骨未合缝的地方,。
②又作八关斋戒,八支斋法等:一,不杀。二,不盗。三,不淫。四,不妄语。五,不饮酒。六,身不涂饰香鬘。七,不自歌舞,又不观听歌舞。八,于高广之床座不眠坐。九,不过中食。此中前八者为戒而非斋,第九者正为斋戒。即合八种之戒与一种之斋戒而名八斋戒,是成实论智度论(此若干处应有书名号)之意也,若俱舍论之意,合第六涂饰香鬘与第七歌舞观听为一戒。以前七为七戒,第八为斋戒,合为八斋戒。
俱舍论十四曰:“何等名为八所应离?一杀生,二不与取,三非梵行,四虚诳语,五饮诸酒,六涂饰香鬘,舞歌观听,七眠坐严丽床座,八食非时食。”又曰:“离非时食是斋亦斋支,所余七支是斋支非斋。如正见是道亦道支,余七支是道支非道。”
原文
婆罗门妇(详《杂譬喻经》)
佛世有婆罗门,其妻无子,妾生一男,夫甚爱之。妻怀嫉妒,佯为怜惜,私取小针刺儿囟上,没入于顶,举家不知,儿遂哭死。
妾悲悼几绝,后微知之,问一僧曰:“欲求心中所愿,当修何功德?”僧曰:“受八关斋,所求如意。”妾遂受八戒,七日命终。转生即为其女,容貌端正,一岁而死。妻哭之哀,过于妾之哭子。复生一女,倍胜于前,未几又死。
如是七返。最后一女,生十四岁,垂嫁而死。昼夜悲恸,不能饮食,停尸棺中,不忍盖之,日视其尸,颜色益好,经二十余日。
有一罗汉,化作沙门,诣门求见,直言示之。妻始觉悟,旋复视尸,臭不可近。遂求沙门授戒。明日欲往寺中,忽有毒蛇当道。沙门知其为妾,代之忏悔,解其怨结。蛇后命过,便生人中。
[按]薄行之夫,前既详言之矣。妒悍之妇,其恶岂可恕哉?《正法念处经》云:“女人之性,心多嫉妒。以是因缘,女人死后,多堕饿鬼中。”故略举内典一条,以为炯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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